2007年1月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不穿法袍一样威严
葛东方

  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西洋村党支部副书记何方富,1997年起被椒江法院聘任为人民陪审员。9年中,他以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积极学习法律知识,认真履行陪审员职责,一年中陪审案件达150起以上。不久前,何方富被省高级法院授予“浙江省优秀人民陪审员”称号,是台州市惟一获此荣誉的人民陪审员。
  何方富原担任村支书,为了做好陪审员工作,他主动请辞,后在街道党委的一再挽留下,退任了副书记。虽然村里有关修路、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、两委换届等事情很多,但只要有陪审任务,何方富总是二话不说,白天参加陪审,晚上处理村务。去年9月的一天,何方富接到台州市中级法院的通知,要其参加一件刑事案件的陪审,虽然他的老母亲已病危,但他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可就在第二天凌晨,他的母亲去世,他匆忙料理了一些后事,强忍悲痛毅然赶往法院参加庭审。
  为了熟悉法律知识和审判程序,何方富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,并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,写了近8万字的学习笔记。他把每一次庭审都当成学习机会,分析研究案情,记好审后笔记。通过不懈的努力,何方富已成了行家,不但能很好把握案件的审理,并能利用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,在庭审中对诉讼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析理说法。正是由于何方富的出色表现,转变了人们对人民陪审员“陪而不审”的原有印象。
  调解工作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。长期工作在农村的何方富对调解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。每当接到陪审任务,他就主动找法官参与庭前准备,拟定调解方案。在调解中,他会适时地向当事人解释有关举证规则规定,并运用法理耐心调解。2005年,在陪审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中,被告人陈某开车撞人致死后逃逸,案件起诉前仅赔付了1万元;被害人是一名年轻妇女,丈夫在椒江打工,两个女儿年幼,家境凄惨。而被告人认为,花些钱打交道就能判个缓刑,所以他不但不肯再赔偿,还摆出一副“死猪不怕开水烫”的架势。对于被告人的恶劣行径,何方富义愤填膺,但为了使被害人家属能及时得到合理补偿,他配合审判员耐心地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、明之以法,经过艰难的庭外调解,终于使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得以顺利解决,3万元赔偿款当庭付给了受害人家属。
  由于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,少数当事人就想方设法托关系送礼请吃。面对此等“好事”,何方富从不附和,几年来拒请拒礼达上百次之多。